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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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企业需要申请排污许可的要求

(1)自主申请,编制申请材料并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签署《守法承诺书》;

(3)自行监测;

(4)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5)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

(6)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环保部门不再扮演“保姆”的角色

以实际排放量数据为桥梁,衔接了环境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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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规章及标准:

(5)《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6)《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

(9)《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沪环规【2017】6号);

(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1)《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汇编(第一辑)》2017年11月等。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实施年限是对纳入《排污许可名录》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较后时限,在国家规定较后的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


四、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及管理

(1)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会根据《名录》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公告;

(2)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在线填报;

(3)在申请之前,实际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将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其附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不齐或不合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告知单;

(6)核发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做出许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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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英格尔能够提供的服务  

(1)排污许可证技术培训;

(2)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填报;

(3)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制;

(4)许可证相关政策咨询;

(5)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查;

(6)年度执行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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